女性生活
原告乐淘科技(广州)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爱泊诗文化策划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1-08-06 13:35 来源:未知 阅读: 次
原告乐淘科技(广州)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爱泊诗文化策划有限公司、第三人万企乐(广州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车林泽、张少芳、吴坤城追加、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(2020)粤0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。判决如下: 驳回原告乐淘科技(广州)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2178元,由乐淘科技(广州)有限公司负担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,如不服本判决,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逾期不上诉,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香港李大仙快报黑白图! |